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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处: 1、负责国家水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流域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 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流域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 3、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和水功能区调整的审查; 4、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功能区、重要水域、重要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管理; 5、负责流域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6、协助上级机关处理省际间因水污染引发的水事纠纷调处; 7、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